服务

买卖条件

  • 货品一经售出,其鉴赏期为一周,超过一周,本公司不接受退货要求。
  • 本公司接受邮寄予第三者的代寄服务。
  • 保证期限外的产品受损,本公司接受代为修理,但需另酌收修理费。
  • 产品如为非人为所造成的自然瑕疵,可于出货后7日内换货,换货时请保持产品及配件及包装完整以供更换。
  • 一切服务请洽台北新湖展售中心:台北市内湖区新湖三路168号3楼 俪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